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机关各处室,各区民宗办,市民族宗教团体,回民公墓:

2021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统战部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关心留沪过年群众的各项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单位要主动关心因疫情留沪过年的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及工作人员,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各区民宗办、各宗教团体要指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实行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日报制度;机关各处室要指导各团体、各单位做好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春节前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专人做好春节期间安全巡查和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督导

要切实加强春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区民宗办、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巡查督导,在重点时间段要落实定人定岗巡查等措施。请各单位2月10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安排报市民宗局办公室(联系人:高晓磊,23111893)。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春节期间(2月11日至17日)各单位要按时报送以下情况:

1.各单位继续实行每日值班情况报告制度,每天16时前,向我局值班室报告当天情况(联系电话:23111974,传真:50725208);

2.各区民宗办继续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开放日报制度,每天下午17时前向我局办公室报告当日场所开放情况(联系人:高晓磊,电话:23111893);

3.各区民宗办加强重点日宗教活动场所开放情况报告,报送时间为:(1)2月12日(正月初一)上午8时前报送当天场所开放后的情况;(2)2月16日(正月初五)上午8时前报送当天场所开放后的情况。(联系人:高晓磊)。

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性事件,要迅速妥善协调处理并及时报告,落实30分钟口头报告、60分钟书面信息报告制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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