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族宗教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9

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社会组织)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筑牢民族宗教系统疫情“防火墙”,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系统各单位、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要密切关注、清醒认识当前防疫形势,压实“四方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从严从紧从快调整管理措施、启动相关预案,确保本单位、本团体、本领域“零感染”,保护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身体健康。

二、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风险隐患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切实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入口关要不折不扣逐人落实验“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实施预约进入、限流限量、瞬间人流量不超过场所最大可容纳量的50%等措施。举行宗教活动要实施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及时疏散人流等措施,尽可能减少聚集性活动,压缩聚集性活动时长。要加大场所内清洁消毒频次。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护三件套、五还要”。

局机关各相关处、各区民宗办、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查漏补缺,跨前一步防范风险隐患。

三、加强人员管理坚决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系统各单位、团体(社会组织)要根据市防控办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要加强对本单位、本团体(社会组织)干部、职工、教职人员的宣传教育、从严管理,及时调整休假、旅游、出行计划,原则上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已出行将返沪的人员,需按照市防控办的要求主动申报,自觉做好健康管理。各宗教团体要统计登记每位教职人员、职工暑期行程,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宗教院校要掌握本院校每位师生、职工的暑期行程,及早制定秋季开学防疫工作方案,并根据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方案,确保人员健康、开学正常。

局机关各业务处、宗教院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市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

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有突发情况请及时报我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1年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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