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6-14

2022年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聚焦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引导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加强信息公开 保障社会稳定

(一)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发布民族宗教领域相关的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就宗教活动场所防疫工作等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话题,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二)推进民族宗教系统单位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民宗系统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各单位职能强化,服务水平提升。要重点加强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公开规范 回应社会关切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公开。在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中,动态更新本局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尝试建立民族宗教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库,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更新机制。

(二)以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宣传、来信来访等相关岗位的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强化信息公开的精准回应作用,密切跟踪社会和群众疫情防控相关举措的反应,特别是对卫生防疫、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相关问题,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制定发布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均应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此外,还可根据决策事项类型,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专门听取意见。

(四)开展有民族宗教特点的政府开放日活动。根据工作实际,广泛听取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等公众参与活动,就民族团结进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公众参与度高的活动,要鼓励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加强平台建设 提高公开质量

(一)进一步细化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在原有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更加利于公众检索、查阅。结合民族宗教领域的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公开标准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在平台内做好目录的超链接等工作,实行公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安全平稳运营。在今年年底前,要实现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以“五公开”为要素,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媒体矩阵建设,及时传播民族和宗教管理方面的权威声音。同时,规范高效回应“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的市民留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四、加强政策解读 积极引导舆论

(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发布涉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信息时,要及时做好多元化的解读、释义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回应公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做好预测研判,充分估计信息公开所带来的各种影响,有前瞻意识地做好引导工作,更切实地回应人民群众所关切的问题。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责任。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对重要政策措施,相关政务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转载,并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重点推送文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内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四)落实政务公开平台维护的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平台日常使用,推动公开工作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熟悉平台办理操作流程,每日查看处理待办事项,认真做好依申请办理、公文备案等模块的数据录入和维护。

五、加强公开保障 抓好工作落实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主管部门,配齐配强专门工作人员,在相关处室设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培训。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列入机关干部培训课程体系,切实做好培训组织,确保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内轮训学习1次,不断更新知识体系。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和课程设置要突出重点,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民族宗教系统业务特点,做好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不断完善清真三食、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等服务型信息的动态更新机制。年内邀请各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参加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培训不少于1次。

(三)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和考核评估。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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