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10

各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各区财政局,各市宗教团体: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颁布施行《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办法》的施行对继承发展宗教界优良传统,规范宗教界行为,全面从严治教,保障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健康传承和宗教中国化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以来,通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专业、落实不到位等薄弱环节。我市宗教界各团体、场所和广大教职人员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在党和政府的指导监督下,以《办法》为纲,进一步完善健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宗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防止财产流失,合理利用宗教财产和收益,不断提升宗教界自身管理水平。

  二、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宗教界贯彻落实《办法》的主体作用

  宗教活动场所财产资产源自于信教群众、应用于为信教群众服务。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压实贯彻落实《办法》的主体责任,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全面深入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本教、本场所的实际,完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机构,规范收支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实施民主管理,加强财产资产管理,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综合管理水平。

    各宗教团体要切实履行对本教场所的管理职责,制定下发与《办法》相衔接的实施细则,作为本教各宗教场所制定内部财务制度的重要依据。同时应协助、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并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活动管理能力。

    民宗办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实质,把握重点,结合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载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

    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区民宗办、各宗教团体要根据不同宗教、不同管理模式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有序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将《办法》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制定本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或要求。各市宗教团体要结合本教实际,根据《办法》规定内容,明确本教活动场所的收入支出项目、重大事项范围、资产管理方式等,为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执行《办法》、市区宗教事务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符合本教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或要求。

2.健全完善场所财务管理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在团体、属地民宗办指导下,明确本场所财务管理组织体系、机构及人员构成、职责范围等。并于2022年12月底前调整完善本场所财务管理组织的建立。

3.制定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办法》规定和本教团体制定的实施细则或要求,对本场所的财务管理职责分工、经济活动内控、预算管理、支出审批、资产管理、财务信息公开目录等作出制度规定。并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本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4.制定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各区民宗办要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本区及各宗教实际情况,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预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帐户信息、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大额支出、资产情况等,制定定期报备和及时报备制度。并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报备制度制定。

四、明确要求,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水平

1.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各区民宗办、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组织宗教工作干部、教职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认真学习《办法》,领会核心要义,梳理总结本场所财务管理的现状、薄弱环节,根据《办法》要求,紧盯内部财务行为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修正。市民族宗教局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2.精心设计工作载体。各区民宗办、市宗教团体要紧密结合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法人登记专项等工作,把财务管理作为其中重要组成内容,督促、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切实加强各方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建立横向联动监督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的针对性及有效性。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属地民宗办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交相关报备材料。要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创新方式,主动公开,向社会及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等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宗教团体要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掌握了解本教场所面临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困难,根据实际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要求,督促场所不断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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