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机关各处室、各区民宗办、市民族宗教团体、回民公墓:
2023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各处室、各团体、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委统战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
各处室、各团体、各单位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场所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既要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又要守牢安全底线。
(一)平稳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团体、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各处室、各区民宗办要指导引导市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做好通风消毒、科学疏导人流量、及时通告场所开放信息等工作,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制定适用和完备的开放方案,避免人群聚集,引导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不扎堆,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毫不放松抓好场所安全工作
各团体、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指导监督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春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要落实场所消防、食品安全、治安管理等工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预案,做到预防在先、快速反应、妥善处理。
(三)切实关心好民族宗教界生产生活
各级民族联组织要主动关心在沪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各级宗教团体要做好本教教职人员、职工以及院校师生的关心工作;机关各处室、各区民宗办要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四)加强重要节点巡视检查工作
各团体、各单位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巡查督导,特别是在除夕、初五、元宵等重要节点落实专人定岗巡查,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市民族宗教局各处室要加强工作指导、明察暗访,共同维护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二、落实节日值班制度,遵守值班值守工作纪律
各团体、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外出报备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请各区民宗办、市宗教团体、回民公墓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3点前,将填写的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见附件)盖章后,通过机要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联系人:赵云,联系电话:15121050369,电子邮箱:zhaoyun@mzzj.shanghai.gov.cn)。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提升信息报送质效
机关各处室、各团体、各单位要做好春节期间(1月21日至1月27日)的信息报送工作:
1.请各区民宗办、市宗教团体、回民公墓每天下午5点前,向市民族宗教局值班室报告当天本区、本教、本单位主要情况,没有情况的需要零报告。
2.请各区民宗办在1月22日(初一)、1月26日(初五)上午8点前,向市民族宗教局值班室报告前一日晚上场所开放的主要情况。
3.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性事件,要迅速妥善协调处理并及时报告,落实第一时间口头告知、30分钟口头报告、60分钟书面信息报告制度。
4.市民族宗教局值班室联系电话23111974,传真50725208。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春节期间值班表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9日
2023年春节期间值班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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