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29
为加强和改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上海市民族宗教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行政检查工作质效,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民宗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和数量,全面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检查效能,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本市民族宗教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检查主体
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四、检查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2.《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3.《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4.国家和本市其他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检查对象范围
本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局主管的除宗教团体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
六、检查方式
市民族宗教局行政检查主要有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其中日常检查是指依照市民族宗教局法定职权对不特定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的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是指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或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或者对特定对象或者特定事项的检查。
实施检查的方式有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七、检查项目
1.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情况;
2.宗教活动场所、境内外国人临时活动地点依法开展活动情况;
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执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情况;
八、检查比例
对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其他社会组织和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检查比例为100%;对区宗教团体、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检查比例为50%;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比例为10%。
九、其他有关工作
1.除专项检查外,对每个检查对象的日常检查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2次。
2.日常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的,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的概率应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
3.行政执法检查应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