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本市宗教活动场所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文明和谐寺观教堂)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各区民宗办、各市级宗教团体: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实践,现将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文明和谐寺观教堂)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本轮评估采用《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文明和谐寺观教堂)评估工作方案(2024-2026年)》和《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文明和谐寺观教堂)评估指标体系(2024版)》。
二、评估对象
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凡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本年度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文明和谐寺观教堂)评估:
1.有效期为2022-2024年度的市、区文明和谐寺观教堂;
2.2021年度以来近三年未参加过评估的(具体申请数量由各区民宗办统筹)宗教活动场所。
三、时间安排
本年度评估工作分动员申报、创建准备、各区自评、团体评估和复评认定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申报阶段(6月底前完成)
五教联席会议、各宗教团体、各区宗办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动员,鼓励支持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加评估工作。各区宗教团体要及时做好汇总工作。各区民宗办要认真做好申报场所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将申报参加本年度评估的宗教活动场所统计上报市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宗教团体应将通过区民宗办审核同意的宗教活动场所名单报送相应市宗教团体,无区宗教团体的,由区民宗办审核汇总后统一通报相关市宗教团体。
2.创建准备阶段(7月底前完成)
完成申报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各宗教活动场所应依据评估指标体系,查找漏项缺项,逐条逐项对照落实。各区民宗办、各宗教团体要加强指导,督促各场所以此为契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3.各区自评阶段(8月底前完成)
各区民宗办组织对本区申报场所进行自评,要严格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档案等形式,明确评估分数,并将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的评估得分情况汇总通报相关市宗教团体。对评估分数不足700分的,要重点加强对该场所的监督指导,并协调市宗教团体组织该场所组织整改。
4.评估阶段(9月底前完成)
各市宗教团体要结合各区自评情况,组织对本教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评估。组织评估时,各市宗教团体可邀请业务处和区民宗办派员参加。各市宗教团体根据评估情况并综合考虑各区评估分数、相关场所的区域性示范引领作用等各相关因素,提出评估等级建议,报市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评定3星级、4星级的,可直接提出评估意见;对拟评定5星级的,提出建议名单。各市宗教团体应于9月20日前向市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评情况。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各区民宗办和局相关处室,听取意见建议。
5.复评认定阶段(10月-12月)
市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各市宗教团体评估情况,组织对拟评5星级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复评,并根据复评情况提出市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建议名单,提交五教联席会议审定。审定后的宗教活动场所等级名单由市民族宗教局进行公布,并授予标牌和证书。
四、几点要求
1.突出重点,切实把评估工作作为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的重点工作。今年是新一轮评估工作开展的第一年,无论是评估工作方案还是指标体系在原有基础上都做了很大调整,在评估主体上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团体在抓场所建设的主体作用,在内容上更加突出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一主线。各市宗教团体、各区民宗办要以评估工作调整为契机,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指导,充分调动宗教活动场所在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上的积极性,真正在宗教活动场所中把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要求落实具体化、措施化。
2.对标对表,切实把评估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去年9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次评估指标体系的修订,基本反映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对场所管理和建设的总体要求,反映了宗教活动场所合规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市宗教团体、各区民宗办要从促进场所合规化建设的角度,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为依据,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指标体系,查找在场所管理和建设方面存在的的薄弱环节,拾缺补漏,逐一完善,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落地落实。
3.落实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动态监管。从2021年以来,我局对创建工作进行了调整改革,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三年来,有252处寺观教堂被评定为3 星级以上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占全市寺观教堂总数的85%,但从各区各教情况来看,参与度还不平衡,还有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一直没有参与等级评估工作,这与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还有一定的差距。新修订的评估工作方案把全市所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全部纳入了评估工作范围,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场所,要求区民宗办、市宗教团体重点加强监督指导,这也有利于提升全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整体建设水平。各区民宗办、各市宗教团体要按照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奖惩措施,抓好动态监管,切实通过评估工作促进场所整体水平的提高。
4.把握时间节点,确保评估工作的按时完成。各市宗教团体、各区民宗办要切实按照时间安排,合理安排评估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以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文明和谐寺观教堂)评价工作方案(2024-2026年)
2.上海市宗教活动场所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文明和谐寺观教堂)评估指标体系(2024年版)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韩祥纯,联系电话:23111966)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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