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9

  根据《关于评选2019-2023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为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建设队伍、推动工作,激励各族干部群众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表彰一批在民族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021-23111976

  来信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601室

  附件:1.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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