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庆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区民宗办,

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社会组织)、各宗教院校:

  为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国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密切关注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各区民宗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地的安全检查和督导整治;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社会组织)要加强安全工作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节前开展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二、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抓紧、抓细、抓实值班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各部门各单位节前要加强值班业务培训,确保值班带班人员熟练掌握值班工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流程,保证节日期间能找到人、能处理事、能调度情况、能报送信息。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30分钟口头报,60分钟书面报”的要求,在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市民宗局值班室,同时抓紧组织协调处置,跟进掌握动态信息,进行续报、终报。此外,要密切关注相关热搜信息和舆情,如有相关情况即时报市民族宗教局值班室、相关业务处以及宣传处。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区民宗办、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社会组织)、回民公墓于9月26日(星期四)15:00前,将本单位节日期间值班安排表(参考样式见附件)盖章后的电子文档,报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赵云。

  2.请各区民宗办、各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社会组织)、回民公墓于10月1日至10月7日的每日15:30前,向市民族宗教局值班室报告当天本区、本教、本单位的主要情况,没有情况的需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值班表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市民族宗教局值班室电话:23111974,传真:50725208;联系人:赵云,18918250598,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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