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 | 委员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 发布时间:2026-03-12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这部以法治方式巩固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性法律,在在沪全国政协宗教界委员中引发广泛共鸣与深入讨论。委员们一致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正当其时、意义深远,并围绕如何在本领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分享了各自的思考,一起来看看他们的观点——

  沈斌(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爱国会副主席,天主教上海教区主教)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提请审议。这部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承载着中华民族团结融合的厚重历史,回应了当下的社会关切,也指向“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美好未来。该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五个认同”等核心理念转化为法律准则,将重大实践创新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它旨在保障合法权益、规范社会行为,有效回应社会治理的新需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步入系统化、多维度、全领域的法治新阶段。在民族问题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草案超越了西方“反歧视”的单一模式,展现出东方“促和谐”的治理智慧,为全球民族事务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

  吉宏忠(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道教协会名誉会长)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作为宗教界人士,我们坚决拥护并将积极践行这一法律,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为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贡献力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思想引领,在学习宣传法律的过程中,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团结、和谐的思想精髓,讲好民族团结故事,不断增强文化认同。二是促进交流交融,在开展各类活动中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包容的原则,使宗教活动场所成为展现民族团结、传播中华文化的重要窗口。三是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等社会服务,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金宏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名誉会长)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守正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拓展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坚实法治保障,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必将为巩固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吴建林(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天主教爱国会副主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以法律形式巩固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深厚基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这也对宗教界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运用法治思维规范教务、从严治教,不断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

  徐玉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席、上海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彰显了以法治方式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国家意志。上海作为多民族聚居的国际化大都市,该法的制定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效能、深化各民族和谐共融提供了明确指引。近年来,上海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稳步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各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扎实向前推进。作为宗教界委员,我将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积极引导上海基督教界主动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大局,不断增进“五个认同”,自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实际行动维护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