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伊斯兰教协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6-08-10

  为巩固“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成果,全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治思维规范教务管理、以文化浸润深化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日,市伊斯兰教协会在浦东清真寺石榴厅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培训会。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毛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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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培训紧扣教育活动要求,将法治学习、教风建设、场所规范、文化润教有机贯通,邀请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成员、市社会主义学院程洪猛副教授作专题授课。讲座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立法背景、立法主旨、核心条款、实践路径进行全方位、深层次阐释,清晰阐明新时代宗教界维护民族团结、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法定责任与实践要求。

  会议要求,一要以学促规,抓实常态化政策法规学习, 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相关要求与教职人员行为规范、清真寺规范管理一体学习、一体落实,把对人员、场所规范管理要求融入日常修为、内化为思想自觉; 二要强化规范管理,压实场所主体责任, 包括清真寺民管会的民主管理主体责任、监事会的监督管理责任、管理处的服务管理职责,持续净化教风、端正形象; 三要守牢底线,确保安全稳定,从严从细抓好场所活动安全、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消防安全,坚决守牢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底线。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前期,市伊斯兰教协会扎实筹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深耕伊儒会通文脉、挖掘本土红色资源、丰富文化浸润载体,文化周系列活动效果良好,全方位展示了上海伊斯兰教界的良好风貌。

  与会人员表示,本次培训内容扎实、针对性强,下一步要切实用好“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成果,坚持以法规戒律修身律己、以规范举措管好场所、以正面形象服务社会,持续推动上海伊斯兰教宗教中国化实践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市伊斯兰教协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市八坊清真寺寺管会、监事会成员等参加培训。